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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2009)44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满分标准为100分;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满分标准为100分。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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