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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财政厅 编辑: 2009/10/30 16:37:40 字体:

 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09]771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已公布,为确保2009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领取合格证

  1、合格成绩: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9]44号)要求,2009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该成绩有效期至2011年底;吉林省地方合格标准为50分,该成绩有效期至2009年底

  2、成绩查询:考试成绩10月27日已发布于吉林省会计网站,网址:http://www.jlkj.gov.cn。该网站是我省唯一查询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的网站。

  3、合格证领取:考生于11月3日起凭本人身份证到到报名所在地区财政局会计科(处)领取合格证。在长春市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财政厅会计学会(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领取。领取地点: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联系人:米青林咨询电话:13504709710。

  二、申请参评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及装订打包事宜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原件(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遗失原件的在《吉林省专业技术格评定表》相应位置粘贴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打印,填写一览表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基层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公示意见,不予评审。

  3、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08年—2009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记载继续教育情况的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相关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一份(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5项证件的原件单独用塑封袋包装并密封,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申报人员要把自己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大包装袋中上报,并在大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同时还要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gjkj855@126.com信箱,在信箱中务必写明自己的姓名。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凡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24号)的有关要求外,将对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及考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审(“量化参考表”附后)。

  四、破格答辩事宜

  破格申报人员继续实行破格答辩制度。答辩方式及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公布于吉林省会计网站,同时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给答辩人。

  五、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1、受理材料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周六、周日休息)。受理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学会(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115房间,联系人:米青林,咨询电话:13504709710。

  附:2009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参考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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