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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来源: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2009/11/03 15:33:36 字体:

关于2009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09]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保证2009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省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8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高评会所在部门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要求,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从每人300元调整为260元,中级从每人150元调整为120元,论文鉴定费不变。资格审查费预留部分不变。

  (八)今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鉴于新条件刚刚出台和各高校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开展方式不一,作为过渡,今年在申报和评审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可按照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对待(以学校文件为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暂不作要求。

  (九)今年在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的岗位控制在单位高级职数的10%以内。

  (十)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

  (十一)鉴于国家高级统计师业务考试时间推迟,今年我省高级统计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再进行。

  (十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十三)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09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10月10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9日—13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9月1日—20日

  考试时间:9月26日

  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21日—27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3、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略)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略)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略)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略)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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