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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会考办 [2009]1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考办: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9〕44号)规定,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0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200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陕西省合格标准为50分。对参加考试并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0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和考试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人员于十一月九日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相关市(区)会计考办领取合格证。准备参加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合格人员请认真做好评审资料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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