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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请各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通知持单位介绍信,于11月9日-11日到省财政厅2楼0214办公室领取考试合格证及报送评审材料的相关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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