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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评审通过高级会计师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2008年度我市共有31人通过评审(详见附表)。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精神,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09年1月21日至2月11日共15天(节假日顺延)。请按原呈报渠道及时转达、张贴公示,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
异议期结束后3天内,将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我们,以便及时报审公布。群众提出异议问题,如愿直接向高评委反映的,请一律以书面方式提出具体意见(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请你们在公布名单时,同时公布省会计高评委的通讯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省财政厅0214房间,邮政编码:250002)。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通讯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61-1号临沂市财政局会计科,邮政编码:276001,联系电话:8113115,联系人:刘文章。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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