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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清退及资格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按照省人事厅有关程序要求,2008年度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已办理完毕,现将申报材料清退、资格证书及评审表领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清退
1、材料清退时间:2009年4月22日-7月31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45,14:00-17:00,周五9:00-11:45。
2、材料清退地点:仓边路26号3楼省会计服务大厅。
3、材料清退手续: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
所有申报人员(无论评审通过与否)的申报材料均需清退,逾期未领回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销毁或作废处理。
二、资格证书发放
资格证书的发放时间、地点、手续与材料清退要求相同。
三、评审表及发证登记表的领取
1、领取时间、地点与材料清退时间相同。
2、领取手续:由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有关证件或单位证明前来领取,或委托领取(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委托证明)。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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