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0日-30日报名
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9」122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执行。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报名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会计考办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河源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报名手续。
申报人报名时应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8月31日。
(四)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三、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附件: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河源市人事局
河源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