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5日-26日报名
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及评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安排,现将我市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该通知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5)在各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①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③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④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3、在川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达到其主管部门规定的破格条件也可报名参考,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并提供该主管部门的破格报考政策文件。(详见附件)
(二)、考试组织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实行统一的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以及统一的合格标准。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全省考点统一设置在成都市区,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安排,10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核发成绩合格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6月26日。
报名地点为各区、市、县财政局财法会计科(股)。
(四)、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初审后送当地考试报名机构进行复审。凡承担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均须在所审查的材料上明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审查经办人要对本人负责审查的材料予以签名备查。
2、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以上所有证件须持原件到报名点审查,仅持复印件者不予报名。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
(六)、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唯一依据。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和掌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中国会计学会编写出版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09)》,由考生自愿订购。
二、评审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合格标准,且在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省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有关表格。“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表3)1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表4)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四川省人事厅制)一式5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一式2份(附表5)。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5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必备)、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财务分析报告两篇以上(必备)、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课程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专业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 .申请人在向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本人发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论文、著作复印件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中级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各种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4.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材料、各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包括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1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2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4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1份、中级资格证书1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1份,以上所有材料不装订。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门印制),报主管部门或当地财政部门转报。中央在川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其在川单位可按规定进行委托评审。凡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专业知识成绩必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应呈报委托函。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09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10月25日到11月30日。
2.申报地点。考生应先报送当地人事局、财政局会计职称管理机构初审后,由当地财政局转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
附件:四川省高会破格报考条件
绵阳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