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5日-6月26日报名
关于东莞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9〕1224号)精神,我省今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现将东莞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我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26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
东莞市财政局会计科(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联系人:万文忠,联系电话:22831156。
(三)报名手续:
报考人报名时应填写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提供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8月31日。
(四)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点原则上设在广州市。
(三)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试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当年申报评审有效)。
四、评审工作
所有申报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才能参加评审。
有关评审工作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