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22日-26日报名
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经济功能区人事、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9〕1224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要求;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8月31日。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报名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计考办”)负责,市会计考办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
(二)报名地点:珠海市财政局一楼办证大厅
(三)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份;
(2)提供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相符后退回);
(3)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同时报送同底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必须小于30K)。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提交上述材料,由单位统一或个人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