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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编辑: 2009/06/04 09:36:50 字体:

  根据省职称办2009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09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原则上仍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执行。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

  (一)具有会计中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会计相关职称转升或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1、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资格5年以上(含5年)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

  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三)破格申报人员需要进行本专业知识的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要求

  除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合格证的人员以外,其他申报者需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以上。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规定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我厅财会教育中心(地址:南京市西康路23号310室),联系人:肖晓风、顾俊祥,电话:025-83396310;各地于7月20日前将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已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资料直接报送我厅会计处,联系人:祁梅华、石方,电话:025-83633205.过时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4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可登录江苏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中查询,需要填报的相关附表高级会计师申报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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