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8日-6月19日报名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人通[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联合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
二、报名工作
(一)请参加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用时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 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四)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报考办理: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到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市直及驻扬单位的考生直接到市直报名点(汶河北路31号,电话:87314781)办理报考手续。
(2)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六)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关于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52号)执行,每人收取110元。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八)各地会计考办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各会计考办不得随意改变报名条件,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已报名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各地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认真按程序做好考试报名的各项工作。确保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在我市圆满完成。
扬州市人事局
扬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