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7月10日截止
内容摘要:安徽省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7月10日;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县会考办报名。
相关证件包括: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其继续教育证书(证明);2.学历证书;3.会计师资格证书;4.会计师聘书(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提供);5.身份证;6.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函〔2010〕492号
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具体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县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会考办”)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五)符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第六章 破格条件"的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全省统一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7月10日;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请登录“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下载);
(三)报考人员须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县会考办报名: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其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2.学历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
4.会计师聘书(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提供);
5.身份证;
6.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四)考试报名费100元,由市、县会考办在报名结束后1周内直接上缴省会考办。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点设置在合肥市。考试日期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严格要求,指导本地会考办按照规定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各地会考办应于7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其中,市会考办报送电子版数据,县会考办直接报送考生考试报名表)、《2010年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情况表》报省会考办。
(三)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中央驻皖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联系方式: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李元元 (0551)510026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占家礼 (0551)2602497
附件:
1.2010年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情况表(略)
2.2010年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计划及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7月10日前 | 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 市、县会考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月20日前 | 1.报送考试报名相关数据 2.汇缴报名费 | 市、县会考办 |
7月底前 | 1.复查各地报名资格情况 2.向财政部报送试卷征订单,做好考试 前期的各项工作 | 省会考办 |
8月底前 | 发放准考证 | 市、县会考办 |
9月5日 | 组织考试 | 省会考办 |
9月底前 | 1.完成阅卷工作 2.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评卷质量检查 3.上报考试成绩数据 | 省会考办 |
10月底前 | 1.公布全国考试合格标准 2.核发全国考试成绩合格证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3.全面总结考试工作 | 市、县会考办 省会考办 | |
11月—12月 | 研究部署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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