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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鄂人社职管[201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 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
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撰写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政府表彰三次以上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二、报名表格
由考生自己在省人事网上下载填报,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三、报名时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留存复印件
1、个人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咸宁市所辖,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书)
3、毕业证书
4、会计师职称证书
四、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会考试。
五、需要考试辅导资料可预定,于7月20日后发放教材,每套价格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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