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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176号)内容中明确提示,根据2010年参加考试的实际情况,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参照全国考试成绩标准,确定参加201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区内成绩合格标准,并由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取得该合格证在自治区范围1年内(2011年)参加评审有效。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发【2006】6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在2011年(含)后申请方可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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