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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财会[2011]4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的通知》(吉编发[2010]15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为使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经请示财政部,又参照其他试点省考评条件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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