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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告
一、申报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3号楼809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申报人员的材料请报送所属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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