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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评审时需要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审核盖章。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在渝单位,可以委托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材料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至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都要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为本人自述和回答提问。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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