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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评通过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按照在哪报送材料,在哪领取证书的原则,各市参评通过人员,请在当地财政局领取证书;省级各单位及个人请于2011年12月5日—12月16日(不含周六、周日) 8:30—11:30 13:30—17:30 至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室领取;通过教育厅统一申报的参评通过人员请与教育厅职称办联系。
二、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本人领取证书及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请人代领,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
以上身份证均须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前来领取前请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25——836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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