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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退档材料已从省厅寄回,请各位参评人员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到我处凭个人身份证领取,逾期未领取将作销毁处理。领取时,凡高师评审通过人员须同时上交两寸照片一张(黑彩不限),并于照片后用铅笔签名,用于制作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制作完成后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分发。未领取评审费发票人员,凭原收款收据同时换取正式发票,地址:湖滨北路98号402会计处。
厦门市财政局 会计处
2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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