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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财政会计网 编辑: 2012/06/07 15:03:58 字体:

  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各市职改办,区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区会计系列考评结合的实际情况,经请示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自2012年起,全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前至9月底之前完成。现就做好我区201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考试成绩要求:申报评审2012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2011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或2009-2011年期间取得全国成绩合格证。

  (二)在广西境内从事财务会计、财税、审计等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下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108号,已公布在广西财政会计网网站)考评要求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从事财务会计、财税、审计等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求,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

  (三)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模范遵守和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三、关于学历和资历条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三条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条件

  职称外语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五条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六条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免试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七条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08〕22号)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并完成登记。

  六、关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规定执行。

  七、关于业绩成果条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八、关于论文、著作条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十条规定执行。

  九、破格申报条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申报程序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2012年我区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今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通过互联网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十一、推荐、评审的程序

  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单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公示],并交单位成立的审议推荐小组[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规定组建]审议和鉴别、认定申报者有关材料和进行必要的答辩后,由单位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履行岗位职责等写出推荐意见。市、县属单位的,经市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会计系列职改办统一汇总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成立的审议答辩小组审议鉴别后,写出推荐意见,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凡未经公示和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参与审查申报材料的各市职改部门、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及申

  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鉴定意见,严厉打击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每送评一名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交评审费380元,在向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报送电子材料时一次付清。

  十三、时间安排

  2012年6月1日-7月31日为个人准备和申报以及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答辩、公示、审议材料阶段;8月1-15日为市和区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汇总呈报材料阶段;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截至8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8月16-9月15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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