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2012年高级会计师报名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于6月15日开始,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6月15日8:00至6月28日23:59期间,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填写《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2份(经确认点审核后一份存档,一份交考生留存),表格须经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
三、现场确认
市直报考人员于6月18日至6月29日期间,到市财政局会计科903房间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546—8332772;联系人:宋志荣 崔玲。各县区报名工作由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报名信息表经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报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审核资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2份。
(2)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6)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7)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8)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岗位证明。
四、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6月30日23:59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务费和教材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其他有关事项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 100元;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东营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