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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审名册、公示表,必须用A3纸打印,其它表格、总结等一律使用A4纸。除签字部份外可以进行打印。
二、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区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盖公章申报;中央在渝单位需在渝评审的,出据委托评审函,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盖公章后申报。
三、申报者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每份材料盖章处都必须是鲜章。
四、凡复印件,申报者都要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五、申报材料按《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数量整理后,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张贴《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六、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16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119室,联系电话:67575119。
相关附件:
00-2012年度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样稿).doc
02-重庆市申报 会计 XXX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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