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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201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蚌埠市财政局 编辑: 2012/11/28 11:21:03 字体: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定于12月开展2012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由于今年考试时间推迟,成绩将于12月中上旬公布,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系统、单位)评审材料收审和上报工作,各申报人员可先行准备评审材料,待成绩查询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年12月10-14日。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内容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不得另附纸张,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5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

  3.学历、资历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网上自行打印);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证明;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免试审批表)。

  以上证书打印、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5.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原件);

  6.近5年(2007-2011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每年1份,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7.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

  2.申报人员应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属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财务或人事部门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3.各汇总报送单位应对所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制《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4. 省属单位、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单位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和评审函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市属及以下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5.《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及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元元 0551-5100264

  市财政局会计科:2076967

  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附件1).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doc

  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doc

  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4).doc

蚌埠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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