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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舟财会〔2012〕12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2]43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
按属地原则,中央部属在舟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直接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并附国家有关部委出具的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委托书(格式见省通知的附件3)。
二、受理时间
市级及中央在舟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1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手续,并报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和相关评审材料;各县(区)财政局于2013年2月5日前将汇总整理的评审材料连同《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2282598。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2]43号)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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