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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2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单领取的通知

2012-12-14 14:29 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12年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单领取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规定,现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人员,其成绩3年内有效。考生可自12月17日起到各原报名点领取全国合格成绩证书。

  二、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2年不设省合格标准线。

会计处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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