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单领取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规定,现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人员,其成绩3年内有效。考生可自12月17日起到各原报名点领取全国合格成绩证书。
二、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2年不设省合格标准线。
会计处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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