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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财务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2]62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自治区从事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社会审计及管理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1、评审条件: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4号)。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研究,2012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
3、职称外(汉)语考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予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申报人员须参加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县及县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参加自治区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总分达到90分;地及地以上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参加自治区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总分达到180分。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关证明。
5、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6、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应当做出客观评价,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网址:。申报人员请于2013年1月18日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资格评审系统”完成申报,经自治区会计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2013年1月23日前完成网上缴费。具体操作请参见评审系统“业务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服务中心”提供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以下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1、2寸标准照;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3、近三年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正、反面);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须同时提供;
5、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职文件;
6、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代表作原件,反映本人实践能力(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
7、近三年内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评价材料原件;
8、有效期内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原件,如暂未取得成绩通知单,可提供准考证原件;
9、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10、中央驻疆单位申报人员取得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二)网上申请通过自治区会计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申报人自行打印出评审表1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单位人事(职称)工作公章,于2013年1月23日前自行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五、审查和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与上传信息进行核对,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在确认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将申报人网上申报相关信息(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考试、著作论文、获奖、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主要业绩成果、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3-5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具体推荐意见,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人事(职称)工作公章后,扫描并上传。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和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分别负责查验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并与网上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六、网上公示
评审申请经自治区会计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转入公示栏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会计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实名举报,社会公众可采取网上、电话、信函方式举报。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工作经历、论文、成果、考试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评审资格或已获取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在所在单位或系统内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推荐高级会计师。对推荐工作不力、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弄虚作假的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将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根据量化赋分结果,自治区会计专业评审委员会将选取部分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安排将提前通知答辩人员。
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830002。邮寄《评审表》请采用快件方式,并注明“2012高会申报”字样。
联系电话:(0991)2359412、2828267。举报受理电话(0991)2816742、2828267、2359412,联系人:迪丽努尔、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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