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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
二、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培养壮大我省高级会计师人才队伍,2012年我省继续划定省级合格标准且合格标准为50分。
三、考生可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
()查询成绩。合格考生请在2012年12月25日之后去所属地财政局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参加评审3年有效。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考生由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只在2012年度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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