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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市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2013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对具有统计、审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0、2011、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一)报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有关人员于4月28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材料报送我局会计处(联系电话:0515-88363879蒋丽丽、0515-88369185翟洪文)。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中下载。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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