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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2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于2013年2月27日至3月2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我市呈报的材料全部进行了评审。评委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审条件,经过仔细审阅申报材料、专业组评议、评委会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我市刘敏等8位同志已通过评审。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精神,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3年3月7日至3月21日共15天(节假日顺延)。有异议的,请一律以书面方式提出具体意见(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地点:德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邮政编码:253014
联系电话:0534—2381829
群众意见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反映。
地点: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
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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