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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的通知
嘉财会〔2013〕1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的通知》(浙财会〔2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2013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本级单位的申报人员应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在对本地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申报对象审查汇总后,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附:浙财会〔2013〕8号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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