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一、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一般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作出了规定。除上述要求外,国有控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还应当遵循《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应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和批准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之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遵循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公司和员工业绩的考核评价,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股权激励计划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应当依法组织实施,但遇到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等规定的某些情况时,则予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换取职工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人资本公积,但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人资本公积。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报告日以及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
2.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股份支付的具体会计处理
1.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除适用上述相关规定外,企业在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条款和条件的修改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应区分有利修改和不利修改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3.集团内股份支付的特别考虑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殴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股权激励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ll号——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