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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请参加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于2009年3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凭身分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我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大院内C座3楼)领取合格证书。若需他人代领,请同时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逾期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本中心教材部领取。谢谢合作!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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