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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08年度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及市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人事考试中心正在审核打印2008年度全国经济师考试国家合格及市合格证书,为使考试合格证书按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08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市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1、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直属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市级合格标准的考生。直属报名点包括: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重庆市少儿图书馆。
2、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在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市级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证书办理时间
1、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009年4月3日至2009年5月11日。
2、区县人事(职改)部门: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20日。
四、证书办理程序
1、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合格证书: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⑴:区县人事(职改)部门于今年4月3日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所在区县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⑵:考生本人带上办证所需资料,在规定的办证时限内,直接到考生报名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留下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一张两寸照片。⑶: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将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盖章。然后,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留存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生考试合格证书,待考生在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证书发放签领表上签字后返还给考生本人。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08年度参加全国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8年11月算起。
六、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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