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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职改办字(2009)6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关于2009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46号)和《关于2009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09]40号)文件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09年度的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为了顺利做好我市的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范围限于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三、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四)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7年以上。
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按规定可以聘任经济师、工程师职务的职业资格,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一)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2.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4.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或省、部三等奖两项)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政府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5.直接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
(二)虽未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40周岁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如是建筑工程、交通建设工程、矿产企业、房地产企业需同时具备其中的两项。
3.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⑴善于运用现代先进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⑵省(部)级三等、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政府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或获得设区市级相关荣誉称号2项以上;
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5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
⑷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五、其他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精神,4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40周岁以上申报对象的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45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按规定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二)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高级经济师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上的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浙人社发〔2009〕45号文件第八、九、十条规定。
六、经济管理决策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经济研究和经济管理实务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面试答辩和人机对话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类对象的划分见浙人社发〔2009〕45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
七、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4)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请大家按正常申报、破格申报、直接申报的不同要求,严格做好材料的装订工作。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审核、公示后,于8月5日前统一报东阳市职改办,并同时交纳每人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
九、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十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做证照片请装入信封单独上交(不需粘贴)。
十二、浙人社发〔2009〕45号、46号文件及评审所需的相关表格可自金华培训网(www.jhpx.com)下载。
附件:
浙人社发〔2009〕45号、46号文件(略)
5.其它相关表格
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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