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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法、经济、土地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09年企法、经济、土地考试成绩于2010年1月18日网上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部分违纪考生的处罚
根据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考生(如替考,使用通讯、电子工具作弊等)取消当年全部成绩,二年内不允许报考。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
2009年经济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联系电话:024-23447310
024-23447320
辽宁人事考试局
2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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