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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0〕6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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