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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2009年经济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
现定于4月8日至4月30日发放2009年经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我市报名并通过考试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受理处领取资格证书(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
领证地址:中山五路3号中荣大厦附楼3楼(即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内)
领证时间:2009年4月8日至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注意:领证后请把资格证编号、管理号分两行填在“报名发证登记表”背面“资格证号”一栏内,“报名发证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内管理。
中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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