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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证书》领证通知
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2009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证书》,请通过考试的市直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专技科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各县(市、区)考生请与所属地人事局联系领证事宜。
专技科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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