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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考试
初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初级经济师考试考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初级经济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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