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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考生有针对性的对经济师考试备考复习,中华会计网小编整理出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财政税收串讲辅导讲义,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能顺利通过经济师考试。
第二节 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1.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看税负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转嫁。
二、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注意」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1、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的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的特点: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2)累进税率
按照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种;按照累进依据的构成,又分为“全累”和“超累”。
「注意」“全累”和“超累”两种方式的比较:全累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性递增,不够合理;超累的计算方法复杂,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比较合理。
① 全额累进税率(两个特点:计算方法简单,但税收负担不合理)
②超额累进税率(三个特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差)
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2、税率的其它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由于免税等原因,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在比例税制中,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超累税制中,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
四、减税免税
(一)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
区别点:第一,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第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期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相比之下,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第三,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是考点。
2、税率式减免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税额等。
(二)减免税的其他形式:
1、法定减免;2、特定减免;3、临时减免:又称为困难减免与减免税相对应的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
五、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一般来说,商品税大多采用“按期纳税”形式;所得税采用“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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