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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人社局、哈铁人事处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社局、哈铁人事处负责发证的同志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按省人社厅下发的合格名单打印,在发证时间内发给考试合格人员。具体打印方法另行通知。
二、发证时间
2012年4月12日至5月11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长江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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