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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邮电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通信市场及竞争第四节邮政市场准入管制的归纳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邮政市场准入管制
一、邮政市场准入制度
(一)概念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或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条件、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1.国内法:市场准入制度就是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
2.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开放市场的问题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与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对邮政业寄递服务分类:国家邮政部门提供的服务(简称“公共邮政服务”)和其他私营快递企业提供的服务(简称“快递服务”)。
(三)公共邮政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
1.公共邮政服务涉及国家主权、信息安全和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等重大问题
2.我国公共邮政服务包括(不允许外国企业经营):
递送信函类邮政服务
递送包裹类邮政服务
邮局柜台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信箱租赁服务、存局候领服务以及其他没有分类的邮政服务
(四)快递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
1.我国快递服务的入世承诺主要包括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
水平承诺:不会比中国加入WTO之日时更具限制性
具体承诺:①开放多种形式的快递服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②外资公司在办理邮政委托手续后,可以继续经营国际信件快递业务
2.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国快递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
二、国外邮政市场准入管制概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放松了邮政业的市场进入规制,允许企业在邮政专营权范围之外的邮政领域开展竞争,从而打破了邮政部门的独家垄断经营。
有序、可控地开放邮政业市场的国家,邮政的运行效率最高,效益最好
(一)国外邮政市场准入管制模式
【复习回顾】
电信市场准入管制主要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来实现。
1.颁发邮政业经营许可证——欧盟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证管理,是国际上采取的通常做法
许可证分类:
n一般许可的市场准入制度:包裹、快递等竞争性业务
n特别许可证制度:在普遍服务范围内且在专营范围以外的邮政业务
2.取消许可证制度,完全开放市场——阿根廷、瑞典、芬兰、新西兰
欧盟一直积极推动邮政自由化进程,但近年来,却出现了加强对本国以开放市场的管制,甚至延长邮政专营权的情况。
2007年欧盟决定将欧盟邮政业市场完全开放的时间由2009年推迟到2011年
欧盟各成员国对国内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函的专营权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对东欧新加入欧盟的国家和希腊则可以将该专营权保留到2012年以前。
(二)部分国家邮政市场准入管制
1.德国
2008年起全面开放邮政业市场。
市场准入条件:对任何以盈利为目的、为他方提供重量在50~1000克的信函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2.美国
在WTO相关协议中,美国对外没有承诺开放普遍邮政市场,对信函(一类邮件和标准邮件)实行专营
20世纪70年代末,在里根政府“解除管制”的时代,一部分信件快递业务交给非邮政企业经营,开始放开快递市场。
3.日本
信件寄递业务对私营公司开放
信件分为一般信件和特定信件
许可证分为一般信件业务许可证(只有日本邮政一家获得)和特定信件业务许可证
4.英国
2006年1月1日,英国邮政垄断结束
英国邮政监管机构已经向13家邮政公司发放长期营业许可证
三、我国邮政市场准入管制的内容
(一)市场准入管制机构
1.国家邮政局是中国邮政市场准入管制机构
2.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二)我国快递市场准入管制
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我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
2.《邮政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3.注册资本
(1)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低于人民币50万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低于人民币100万
(3)国际快递——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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