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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二十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0/08 16:05:39 字体: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六章所得税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四、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注意教材中说法不确切。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2009年教材新增内容。

  10%

预提所得税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掌握)

  1. 权责发生制

  2. 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注意减除的顺序)

  (三)亏损弥补(掌握)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 。5年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四)清算所得(熟悉)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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