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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四十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0/15 14:44:02 字体: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十章国债第三节国债的发行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国债的发行

  一、国债的发行和推销机构(掌握)

  国债的发行机关是中央政府或者中央财政部门。

  国债的推销机构包括:

  (一)金融机构

  (二)邮政储蓄系统

  (三)中央银行

  政府利用中央银行推销国债,一般不用付出费用,可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但若分不清推销国债和监控货币流通、执行货币政策的责任,可能诱发通货膨胀。

  (四)财政部或国债局——花费较多。

  二、国债的发行价格(掌握)

  (一)平价发行:发行价格等于证券票面金额。国债利率等于市场利率。

  (二)折价发行:发行价格低于证券票面金额。

  (三)溢价发行:发行价格高于证券票面金额。国债利率高于市场利率较多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三、国债的发行方式(掌握)

  (一)公募法(公募拍卖法或公募投标法)

  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其特点主要有

  (1)发行条件通过招标决定

  (2)拍卖过程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负责组织

  (3)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的发行。

  具体的拍卖方法有:

  1. 价格拍卖——认购者对价格进行投标。

  2. 收益拍卖——认购者对利息率(投资收益率)进行投标。

  3. 竞争性出价——财政部门事先公布债券发行量,认购者据此自报愿接受的利率和价格。

  4. 非竞争性出价——对一般小额认购者或不懂此项业务的认购者,可只报拟购债券数量。

  (二)承受法

  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公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差额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三)出卖法

  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售出国债。

  (四)支付发行法

  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债券代付。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国家暂时无力筹集大宗现金

  (2)受款者无法拒绝非现金。

  (五)强制摊派法

  四、国债的利率

  (一)国债利率的确定(掌握)

  国债利率主要是参照金融市场利率、银行利率、政府信用状况和社会资金供给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国债利率应参照金融市场的利率而决定

  1. 我国国债利率主要以银行利率为基准,一般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水平。

  2. 国债利率应依政府信用的状况而决定。

  3. 国债利率应根据社会资金供给量的大小而决定。

  (二)国债利率的计算方式(熟悉)

  单利计息的公式为: F=P(1+ni)

  复利计息的公式为: F=P(1+i)n

  在实际收益率相等的情况下,单利计息国债的票面利率一般高于复利计息国债的票面利率。

  (三)国债的偿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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