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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经济师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4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6/20 15:03:37  字体:

  摘要:北京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4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说明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
11月2日
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15个专业,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

  (二)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

  1、须于2013年6月24日至7月4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上传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1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均为原件),于2013年7月2日至5日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资格审核:

序号审核单位审核点名称审核点地址联系电话
1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64177528
2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西城区樱桃二条8号院3号楼 83529884
3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部) 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64312301
64386180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 65023686
4海淀区考试中心 联大应用文理学院培训中心 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7号 62004510
5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63808414
6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68868107
7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64918613
64941628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用书

  (一)2013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

  (二)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于2013年7月2日至5日在考试用书征订服务点征订考试用书(见附件)。

  (三)为方便考生购书,在各考试用书征订服务点发行考试用书之后,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可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阅。

  (三)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考试用书征订服务点一览表

服务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64165149
64177528
崔老师
2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西城区樱桃二条8号院3号楼83529884 于老师
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64918613王老师
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64312301
64386180
高老师
5联大应用文理学院培训中心 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7号 62004510 周老师
6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63808414苏老师
7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68868107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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