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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度经济师考试资格证书定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
3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周六、日及清明节假期不发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11号窗口。
发放办法:
2010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如遗失则不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成教、自考、电大、网络教育毕业的还需提供低一级学历证书),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
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个人档案,勿遗失)。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深圳市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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