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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生需提供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6.6cm(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各县(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合格考生请提供以上证件到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由职称管理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鞍钢、三冶、各银行系统及市直其他单位合格考生请提供以上证件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
取证时间:2011年4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1:20
取证地点: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6号窗口。
联系电话:5541439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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