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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开始发放。证书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政工)科统一领取。请单位人事(政工)科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持下列资料到各报名点办理。
携带资料: 单位介绍信
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准考证原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
办理时间:2011年4月28日之前, 每周二、三、四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市直考生到泰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新汽车站西)北楼211室办理,各县市区考生按属地到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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